出納人員的權限包括:
1、監督企業對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相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抵制企業不合法的收支及其他違規行為。
2、參與對企業銀行存款結算以及庫存現金的管理和相關職責分配的工作。
3、參與對企業其他貨幣資金的利用安排以及管理工作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出納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于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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