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不能兼任的職務主要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等,應當明確各個職位責任,保證不相容職位相分離,相互制約。
出納的日常工作包括負責匯票、發票、支票、收據的管理,按編號順序登記;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對資金收入及時入賬,嚴格審批借出款項,禁止擅自挪用或借出貨幣資金;審核報銷差旅費工作,嚴格審核報銷單據及發票等原始憑證;負責工資薪金結算與發放,根據工資表填制相應憑證;編制銀行賬和現金賬,須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并保管財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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