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資金免企業所得稅的條件在于納稅人所取得的扶持資金應當屬于不征稅收入項目中的財政撥款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二十六條的內容規定,財政撥款,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不征稅收入項目除了財政撥款項目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的內容規定,還包括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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