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是公共關系的主體,它是公共關系的三大構成要素之一。公共關系學所稱的“社會組織”是狹義的。它是人們為了有效地達到特定目標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統建立起來的共同活動集體。
它有清楚的界限、明確的目標,內部實行明確的分工并確立了旨在協調成員活動的正式關系結構,比如,政黨、政府、企業、商店、工廠、公司、學校等。社會組織的產生,其動力來源于功能群體的出現,以及群體正式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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