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是: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一般表現為是總機構與分機構的關系,具有從屬的特性。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雖然受到總公司財務、人員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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