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督機關的成員,負責監督公司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督職責。一般來說,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由于公司股東分散且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機會和渠道有限;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設置監事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以代表股東行使監督職能。
監事包括股東代表監事和職工代表監事。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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