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減按15%計征的條件在于納稅人應當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或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其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中第一點的內容規定,第三方防治企業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第三方防治企業應滿足的條件包括企業應當屬于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同時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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