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準備金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計提比例不夠科學。按會計師事務所營業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頂”,導致風險準備金賬面滾存金額越來越高,既不利于事務所的資金運用,也嚴重影響了股東分紅。
2、風險準備金的管理不到位。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著職業風險基金虛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轉分利潤的現象。
3、在是否將職業風險基金作為成本扣除的問題上,存在著地區性稅收差異,阻礙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區間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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