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稅是過去中國政府就特定貨品、貨物開征的一項商品稅,屬于“厘金”的其中一項內容。征收統稅的目的在于充盈國庫,統稅一般在國內各地由各地政府進行征收管理,由于過去中國國內各地政府的稅收方式不一,因此統稅制度并未全國施行。過去我國統稅的征收方法包括駐廠征收、駐場征收、商人自報。
隨著我國稅制的優化,早已取消了統稅的課征,目前我國的稅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關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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