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外國企業征納企業所得稅時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目前我國已經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因此與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的征收管理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法規條例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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