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是“三證合一”前,企業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時,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編碼。因“三證合一”制度改革的推行,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機構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證合一,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推行“三證合一”后頒布的編碼序號,表明公司具有一定的信譽度,具有權威的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一組長為18位的用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身份核查的編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準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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