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被合并企業股東換取合并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并。
企業合并業務的判斷:
構成要素:通常應具備三個要素: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
構成業務的判斷條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組合應當至少同時具有一項投入和一項實質性加工處理過程,且二者相結合對產出能力有顯著貢獻,該組合才構成業務。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組合是否有實際產出并不是判斷其構成業務的必要條件。
集中度測試:判斷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組合是否構成業務,也可以選擇采用集中度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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