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物業轉移稅指澳門地區針對房屋或土地業權有償轉移時所課征的稅收,物業轉移稅以房屋或土地交易的購買方為納稅人,以買賣雙方申報的成交價和政府評估市價中較高者為計稅依據。
澳門當地的物業轉移稅嚴格依據“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的政策規定實施計征,法典要求,對已繳付全部價金、已移交不動產鑰匙,同時該不動產通過口頭協定或訂立文書、預約標的合同進行買賣或交換,且不論該不動產通過何種方式讓與的,都應推定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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