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穩崗返還主要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會計分錄如下:
1、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采用“總額法”進行賬務處理:
申請穩崗返還并批準通過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收益——政府補助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2、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采用“凈額法”進行賬務處理:
確認穩崗返還時,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補助款
貸: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主營業務成本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補助款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返還。穩崗返還的本質是與企業日常經營有關的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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