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會計分錄如下:
1、采用“總額法”進行賬務處理:
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并批準通過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收益——政府補助
收到穩崗返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2、采用“凈額法”進行賬務處理:
確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時,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補助款
貸: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主營業務成本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補助款
穩崗返還是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返還。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一般采用的是“總額法”;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一般采用“凈額法”,采用這種方法需要對穩崗返還與補貼的成本進行追溯,補助資金用于沖減對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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