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的稅收待遇是指國家對跨國納稅人的特許權使用費用所得的稅收優(yōu)惠處理辦法。跨國納稅人向非居住國提供生產(chǎn)技術、商標等特許權而從非居住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由非居住國政府優(yōu)先行使地域管轄權征收預提所得稅。
因涉及到非居住國政府的財權利益,對附在其他交易中合并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的方法一般是由非居住國政府向使用費收益者征稅,若予征稅,應將其明確作為減免稅優(yōu)惠處理,以便特許權轉(zhuǎn)讓者能夠在稅收抵免中真正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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