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征稅原則是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將某項課稅客體的劃歸來源國首先行使征稅權的一項原則。若某一國家征稅時不承認收入來源地國家優先征稅,就不能對跨國納稅人在其他國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轄權。
優先征稅原則是國際稅收協定沖突規范的內容之一,國家為了對跨國納稅人在其他國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轄權,在國際稅收協定簽訂時,一般會對常設機構的所得和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董事費、表演家及運動員的所得,由來源地國家優先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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