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是指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現金銀行本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但是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能背書轉讓。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若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為標準,可以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銀行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商業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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