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界定小微企業的條件即界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中第二點的內容規定,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可以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
界定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同時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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