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第三條作了具體規定: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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