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初級會計替考被抓住的后果為,根據《刑法》第284條可知,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初級會計考試原則上每年只有一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各科成績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即60分。考試合格者,合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頒發,表明持證人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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