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初級會計替考的后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兩門,分別是《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各科考試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試卷總分為100分,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考試實行機考、閉卷的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在計算機上進行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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