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利益實體英文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簡稱“VIEs”,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是指企業所擁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是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并無完全的控制權,這里的利益實體是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可變利益實體的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種方式,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并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境內實體采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境內法律法規對特定行業的外資比例的限制,將融資最大化,此外境內主體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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