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調動離職交接內容包括:
1、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有關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
3、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4、空白支票、支票領用備查登記簿;
5、債券、股票等;
6、用于銀行結算的各種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商業匯票等票據;
7、空白收據、已用或作廢收據的存根聯等;
8、財務專用章、“現金收(付)訖”、“銀行收(付)訖”等業務專用章;
9、由出納人員保管的相關文件、銀行對賬單、合同、協議等;
10、報銷單據、借據等;
11、辦公室與保險工具的鑰匙、各種賬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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