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3、辦理企業的外匯出納業務。
4、確保企業銀行存款結算工作的合規性。
5、對企業的現金、有價證券以及相關資料實施保管。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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