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單,是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核銷單申領的流程為開戶、領單、報關、送交存根、核銷,其中開戶所需的材料包括單位介紹信、申請書、外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出口合同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應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核銷單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的海關使用狀態應為“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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