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遏制與稅收激勵相對應,是稅收杠桿的運行機制之一。現代經濟學認為稅收能夠對某些經濟活動或產業產生抑制作用。
稅收遏制措施包括提高稅率、加成加倍、課征特別稅等。例如對進口商品征收高關稅,對某些不利于甚至有害于國計民生的產品或服務征收重稅等。廣義的稅收遏制還包括由于對某些產業和地區實行稅收激勵以后,其余產業和地區因稅收條件相對惡化而造成對經濟活動的遏制。
稅收政策對抑制房地產投機的作用遠大于金融政策,對流通環節課以重稅可以有效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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