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說也稱犧牲說,是將稅收看作人民對國家應盡的一種義務的學說。該學說起源于19世紀歐洲的國家主義,國家主義認為國家至上,國家是歷史的產物,是人類社會組織的最高形式,個人依國家而存在,無國家即無個人,人民是國家共同體的成員,個人的生活有賴于國家的存在。在這種思潮的影響下,德國學者在稅收理論上反對以社會契約說為基礎的交換說、保險說,認為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公民不得例外。國家為實現其職能,就應該具有征稅權,即國家可以強制公民繳納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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