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屬于資產類科目,新會計準則取消了舊會計制度里面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一般發生類似的經濟業務都在其他應付款或預付賬款科目核算。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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