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退還制度,是納稅人繳納關稅后,遇有法律規定的事情,海關將原繳納關稅稅款返還給原納稅人的海關管理制度。根據關稅退還制度返還關稅的行政行為稱為關稅退還,有時又稱為退還關稅,簡稱退稅。
我國關稅退還制度包括復出口退稅和溢征退稅兩類退稅。對已納進口關稅的進境貨物,在境內經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復出境時,海關退還全部或部分原已納關稅稅額,稱為復出口退稅。納稅人繳納關稅后,海關或納稅人發現應征稅額少于實征稅額,即構成溢征。海關將實征稅額大于應征稅額的部分追還給納稅人的行政行為,即稱為溢征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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