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以及“其他應收款”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其中,“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當企業發生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包裝物租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確認收到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包裝物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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