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的職責主要如下:
1、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并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2、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并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3、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本所規則的咨詢;
4、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書面確認;
5、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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