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與推薦人的關系具體如下:
保薦人與推薦人的共同性:
1、保薦人與推薦人都是證券企業,都是在一定條件下起聯系上市企業與投入者和上市企業與證券市場經營管理者之間的中介環節的作用,都具備中介體的共同特性;
2、保薦人與推薦人都是企業申請上市的必要條件,都承擔推薦職責。
保薦人與推薦人的區別性:
1、職責作用性質區別。保薦人所履行的推薦職責行為對于企業能否進入二板市場起著決定性作用,而在主板市場上對于企業能否上市,推薦人不起決定作用;
2、職責范圍和程度區別。推薦人的職責僅限于推薦行為,沒有擔保等職責,而保薦人的職責范圍十分全面;
3、職責期限區別。推薦人的職責期限短,保薦人的職責期限則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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