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稅費是指稅務機關征收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活動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繼承房產產權,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但最低不能低于200元。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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