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關規定,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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