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
1、基于事實行為:是指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基于法律規定:是指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為:是指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其中,非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雖不以登記為要件,但獲得權利的主體再處分該物權時,仍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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