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消滅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發生特殊情形時取消其撤銷權的情況,撤銷權指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或者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其中消滅撤銷權的特殊情形包括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和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受脅迫和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等。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