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相對人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主張抵銷的債權,稱為主動債權或自動債權、能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稱為被動債權或受動債權、反對債權。
抵銷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雙方當事人分別請求以及分別履行所帶來的不便及不公平,故其被許多國家立法所肯定并在實踐中廣為應用。如通過抵銷,雙方當事人可不必親自履行各自的債務,從而節省履行費用,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抵銷制度還具有擔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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