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進行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當期所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減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并用于計算應納稅額的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四條的內容可知,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其中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而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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