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上述壟斷行為具體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其中,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以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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