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周轉金的用途包括:
1、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發放提租補貼;
2、企業職工公有住房的維修和管理;
3、住房改造或購建;
4、購買職工住房使用權;
5、支付職工配偶單位分房補償費;
6、企業購建住房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職工住房形成企業固定資產的,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前的利息支出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住房周轉金,是指企業從各種規定來源取得的、用于職工住房各方面開支的,除公益金、住房折舊和住房公積金以外的住房基金。在賬務處理上,它既是表外科目“住房基金”的構成內容,也是資產負債表的構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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