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回分錄,是指為便于按常規程序進行會計處理,于本期期初對上期期末應計項目的調整分錄進行轉回而編制的會計分錄。
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企業應于會計期末為應計費用和收入項目編制必要的分錄,但這些費用的實際支付和收入的實際收現卻發生在以后的會計期間。為便于在費用支付和收入的實際收現時按照常規的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同時也為避免在兩個連續的會計期間內重復反映同一項收入和費用,會計人員往往在下一個會計期間之初,為應計費用和收入項目,如期末應付工資、應付利息、應計營業收入等編制轉回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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