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保管年限為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保存年限為10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則永久保存。
其中,固定資產卡片的保存年限為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5年。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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