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金融服務:接受金融存款;交易金融資產;承銷金融資產;金融咨詢和信托等服務。具體如下: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并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并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