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的方法包括:
1、健全性測試方法。審計人員為了更好地進行制度基礎審計決策,首先對被審單位的內部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內部方法、措施和程序進行調查,并與設想的理想內部控制模式加以比較后,評估其是否健全有效。
2、符合性測試方法。審計人員為了確定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實際存在,及其執行情況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和要求的程度,在對其制度調查與評價的基礎上,對現行內部控制進行審查與測試。
3、實質性測試方法。審計人員在內部控制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與合規性檢驗完成后,對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進行檢驗,以搜集確切證據來確定會計記錄以及經營情況的合法性、正確性、完整性。
4、抽查審計技術方法。審計人員從特定的審計對象的總體中,按照一定方法,抽取其中一部分進行審查,以推斷總體有無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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