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稅也稱為單一稅制,指一個國家只實行一種稅的稅收制度,是以稅制結構的角度為基礎對稅收制度進行分類的一種行為,單一稅制的概念于17至19世紀的西方國家所提出,包括單一消費稅、單一土地稅、單一所得稅以及單一財產稅等類別。單一稅制的實施由于稅源單一,不能充分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且稅制的征稅范圍有限,同時不符合社會普遍、公平的稅收原則,從而限制了稅收職能作用的范圍,不利于國家利用稅收杠桿來實現財政、經濟和社會政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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