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契稅指房屋持有者雙方在房屋交換行為發生后,由房屋產權承受人憑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合同內容并通過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向主管稅務機關所繳納的契稅。契稅指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雙方所立的契約向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其中交換契稅主要以付出差價方作為納稅人,并以房屋產權互換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當房屋產權互換雙方等價交換房屋或土地權屬時,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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