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責任會計制度有以下特征:
1、按企業各組織機構的職能、權限、目標和任務,來劃分責任中心。即通常情況下,橫向按設計、計劃、供應、生產、銷售等職能部門劃分責任中心,縱向按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劃分責任中心,形成縱橫交錯的責任控制系統;
2、采用價值指標作為各責任中心的業績考核指標,這些指標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且可以努力達到。如成本降低額和成本降低率等指標;
3、對各責任中心可控指標的實際值和預算值的比較來考核業績,計算并區分出有利差異和不利差異,進行獎懲;
4、把責任分解到各個責任中心,再由責任中心分解落實到個人,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