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指基金發起人向基金投資者公開發行的,用于表示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后剩余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受益憑證,相關機構應當按規定對基金份額進行計算并將其用于基金份額的登記、申購與贖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鸱蓊~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鸸芾砣藨斣诨鸱蓊~發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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