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銀行屬于基金托管人的形式之一,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財產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進行具體資金運作的基金當事人,基金托管銀行主要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保管,其目的在于確保和監督社會保障基金或者資產管理機構不會對社會保障基金賬戶上的資產進行非法運作,并在基金資產安全運作過程中起特別重要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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